影片內容:
主題: 本票與支票的差異!! 到底有哪些不一樣呢?
解說人簡介:
嗨! 大家好! 我是 海帶律師 (江曉俊 律師)
今日介紹的是本票和支票,很多人問我說本票和支票有什麼不一樣?來 先示範一下
這一本在一般書局都買的到的本票
※ 金額NT : 寫阿拉伯數字 (右上角有一個NT$的空格)
※ 新台幣 : 寫國字
國字數字大寫:零、壹、貳、參、肆、伍、陸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、佰、仟、萬至於「貳、貮、贰」和「參、叁、参、叄」都是可接受的。
※ 付款地 : 你在哪裡就寫哪一個地區
票據法第125條第3項:
「未載發票地者,以發票人之營業所、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。」
※ 發票人 : 債務人、借款人 (需要開本票之人)
※ 地址 : 發票地
※ 誰付款的呢? 誰寫的,就是寫付款。
※ 簽本票的日期就是寫在最下方 : 中華民國 XXX年 X 月 XX日
Q: 如果簽寫的日期有問題呢?
A: 因為它涉及了票據文義性及客觀解釋原則,當事人真義之法律解釋,針對不同個案,解讀也有所不同。
※ 到期日 :
如果有記載到期日,只有到了期限之後,才能夠提示行使權利。
這張到期日 : 106年7月31日,是指拿到這張本票,需在106年7月31日之後才能找 (發票人) 要錢。
Q : 如果到期日不寫,可不可以?
A : 可以,代表見票即付。
Q : 姓名的部份,需不需要蓋章或蓋指印?
A : 建議是蓋指印。(因為指印比較不會有偽照之情形)
以上為個人為發票人建議的本票撰寫方式,公司為發票人涉及的法律問題較多,沒有辦法在影片性做全面性的解說。
那支票呢?何謂支票?
( 範例 : 是一張已經被退票的支票)
Q : 支票是誰付款的呢?
A : 金融機構擔任付款人。
支票沒有到期日,它只有發票日,也就是說上面記載一個日期後,你就必需趕快行使票據上的權利,發票日之後=見付即付。
拿支票去銀行換現金。
那這個地方,有蓋一個BANK又有畫上二條線,是什麼意思呢?
代表 : 要提示兌現這張支票,僅限於向金融機構請求兌現。
所以支票與本票是不同的。
一 江曉俊
江曉俊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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