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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個人在N年前一直是覺得或許可以如同美國某些州開放槍枝合法持有,
不過,有利有弊,
或許可從有無開放槍枝持有地區,
去比較以槍枝犯罪的比例多寡、,
整體犯罪情形、各該區地犯罪類型比較,
甚至是同一地區開放槍枝持有前後之犯罪統計資料等,
讓公民抉擇到底是否該開放,
畢竟司法的本質是在懲罰一個人,
所謂「懲罰」就是犯罪了,再去追究,
焉比得上真正有需要及時自救的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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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江曉俊律師-海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